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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政策

Willerby and Swanland Surgery 為兒童成人制定了全面的保護政策。這些政策適用於我們所有員工的招聘和入職培訓,並定期對員工和臨床醫生進行更新培訓。

這些政策是內部文件,但是這裡包含了我們患者信息的摘錄,以告知他們我們已製定政策並說明我們如何使用他們或他們的家人的信息與外部機構共享。

關心一個脆弱的孩子?

您可以點擊對面的方框打開ERSCB網站

如果您需要就兒童或年輕人建立保護聯繫

誰有受到傷害、虐待或忽視的風險,或者誰有嚴重的脆弱性

他們應該被轉介到兒童保護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08.30am 和 5pm,週五 8.30am-4.30pm)

您可以通過電話聯繫 SAPH:電話:(01482) 395500


非辦公時間,請聯繫緊急值班團隊:電話:(01482)393939

Opens the East Riding of Yorkshire safeguarding board website

如果您認為弱勢兒童處於危險之中,有被虐待的風險 - 或者您對他們有疑慮 - 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請致電 01482 395500 聯繫 East Riding 兒童保護小組 - 或聯繫警方 - 盡快可能的。

關心一個脆弱的成年人?

聯繫 East Riding 成人保護團隊

 

通過在線表格進行報告是首選,可以每天 24 小時、每週 7 天進行http://www.ersab.org.uk/#report

 

可以在周一至週四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週五上午 9 點至下午 4 點 30 分通過電話向保護成人團隊進行報告。

電話:(01482) 396940

非辦公時間:請聯繫緊急值班團隊:電話:(01482) 393939

如果您認為弱勢成年人處於危險之中,有被虐待的風險 - 或者您對他們有疑慮 - 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請致電 01482 396940 聯繫 East Riding 成人保護團隊 - 或盡快聯繫警方可能的。

SafeChildren

保護兒童政策(摘錄)

 

背景與原則

 

保護兒童和青少年是 Willerby and Swanland Surgery 的基本目標。該政策有 

考慮到立法和政府指導要求以及其他內部政策。這些包括: 

ERSCB 需求閾值文件和 NHS 專員保護兒童政策和 BMA 兒童和青少年政策(卡片工具包)  

 

在英格蘭,相關立法和指導是:  

• 2002 年收養和兒童法案 

• 1989 年兒童法案 

• 2004 年兒童法案 

• 1999 年兒童保護法 

• 1998 年人權法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英國政府於 1991 年批准並成為 

  2011 年威爾士法定)  

• 1998 年數據保護法(全英國)  

• 2003 年性犯罪法 

• NICE CG89 虐待兒童指南 200911  

• 攜手保護兒童 2010  

• 實踐平等機會聲明 

• 實踐紀律政策 

• 事故和兒童發展 2009 ( www.capt.org.uk )  

 

什麼是濫用?  

 

虐待和忽視是虐待兒童的形式。有人可能會虐待或忽視兒童 傷害,或未能採取行動防止傷害。兒童可能在家庭或機構或社區中受到虐待 由他們認識的人設置,或者更罕見的是由陌生人設置。未出生的孩子可能會受到傷害,如果他/她的母親 遭受家庭虐待,吸煙、吸毒或酗酒,或未能參加產前保健。  

 

通常說有四種類型的兒童虐待或虐待 [蘇格蘭承認有五分之一] 但 它們經常重疊,兒童或年輕人出現多種症狀或體徵的情況並不少見。 類別(有關完整說明,請參閱 NICE 指南11)。  

1. 身體虐待 

2. 情緒虐待 

3. 性虐待 

4. 忽視 

 

實習安排 

 

Willerby and Swanland Surgery 承認,該實踐的作用是了解虐待並分享擔憂,而不是調查或決定兒童是否受到虐待 

 

該實踐已任命了一名保護兒童和青少年領導全科醫生,實踐經理代表該角色,安全招聘有最低安全標準,工作人員接受相關水平的學習要求培訓,1 級是基本入職培訓所有執業人員,執業護士/執業經理為 2 級,全科醫生為 3 級 

 

吹口哨 

 

Willerby and Swanland Surgery 認識到建立一種文化的重要性,讓所有實踐人員都能感受到 願意就他們所關心的問題秘密地並與領導者分享信息 關於同事的行為。

這還將包括與虐待兒童無關但已超出可接受範圍的行為。開放誠實的工作文化,讓人們覺得他們可以挑戰不可接受的同事行為並在這樣做時得到支持,有助於確保每個人的安全。

如果對工作人員提出指控,標準紀律程序和早期參與

可能需要地方當局指定官員 (LADO)(2004 年《兒童法》第 11 條)。  

 

管理濫用指控的披露

 

如果兒童提出虐待指控,無論是針對他們自己還是針對第三方,我們的員工都必須 立即將此信息傳遞給兒童保護負責人,並遵循實踐政策中規定的兒童保護程序。

 

重要的是還要記住,有些孩子可能比其他孩子更難分辨(參見前面的 障礙部分)。因種族主義而遭受偏見和歧視的兒童很可能會相信 來自其他種族或背景的人並不真正關心他們。他們可能沒有什麼理由 相信那些他們認為是權威人物的人,可能會懷疑你是否會有所不同。  

 

有殘疾的兒童,尤其是感覺缺陷或溝通障礙的兒童,將不得不克服額外的障礙 在披露濫用行為之前設置障礙。他們很可能依賴施虐者進行日常護理,而他們對此一無所知 的替代來源。他們可能已經開始相信自己沒有什麼價值,只是遵守 大人的指示。  

 

回應兒童提出虐待指控 

 

• 保持冷靜 

• 仔細聆聽所說的內容 

• 告訴您,讓孩子確信他們做了正確的事情 

• 尋找適當的早期機會來解釋可能需要與他人共享信息 

 其他人——不要承諾保守秘密 

• 讓孩子按照自己的節奏繼續 

• 提出問題只是為了澄清,並始終避免提出引導性或暗示性的問題 

 特別回答 

• 告訴他們您接下來要做什麼以及將與誰共享信息 

• 盡可能多地用孩子自己的話以書面形式記錄他們所說的話——記下日期、時間、任何 

 提到的姓名,信息的提供者,並確保紙質記錄有簽名和日期 

 和電子受審計跟踪 

• 不要拖延討論您的疑慮,並在必要時將此信息傳遞給 

• 遵循政策中詳述的推薦途徑

 

共享信息 

該做法將遵循以下有關兒童保護案件信息共享的政策。  

•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1989 年和 2004 年的兒童法案賦予全科醫生法定義務,與 

  其他機構(1989 年《兒童法》第 27 節、2004 年第 11 節)如果對兒童的安全有疑慮 

  或福利。衛生當局 (PCO)(第 47.9 節)有責任協助地方當局(社會/兒童保育 

  服務)與諮詢,兒童保護的指定醫生可以成為此功能的有力倡導者。  

• 2010 年《兒童、學校和家庭法》第 8 節修訂了 2004 年《兒童法》,進一步規定 

  當 LSCB 需要此類信息以允許其攜帶時,對信息共享的法定要求 

  添加第 14b 節的功能,請參閱 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10/978010542103/section/8  

這意味著默認位置是實踐將與社會關懷共享信息,而不是這樣做 也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一般原則

信息共享的“七大黃金法則”載於政府指南《信息共享》:  

袖珍指南 30。本指南適用於所有負責共享的專業人員 

信息,包括在兒童保護場景中。  

  1. 《數據保護法》不是共享信息的障礙,而是提供了一個框架,以確保適當共享有關在世人員的個人信息

  2. 從一開始就向個人/家人坦誠地說明為什麼、什麼、如何以及與誰共享信息,並尋求他們的同意,除非這樣做不安全或不合適 

  3.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尋求建議,盡可能不要透露此人的身份。  

  4. 在適當的情況下同意共享,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尊重不同意共享機密信息的人的意願。如果根據您的判斷,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不同意的行為可以被推翻,您仍然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共享信息。

  5. 考慮安全和福祉,基於安全考慮做出信息共享決策 以及可能受其行為影響的個人和其他人的福祉。  

  6. 必要、相稱、相關、準確、及時和安全,確保您共享的信息 是為了您共享它的目的所必需的,僅與那些需要的人共享 它是準確和最新的,及時共享並安全共享。  

  7. 記錄您的顧慮、原因和決定 是否共享信息 或不。如果您決定共享,請記錄您共享的內容、與誰共享以及共享的目的 

保護成人政策(摘錄)

 

背景與原則

什麼是虐待?

有許多不同類型的虐待,它們都會導致故意或故意造成傷害的人的行為。

這是對個人人權和公民權利的侵犯,在最壞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死亡。

受害者可能會遭受嚴重的忽視、傷害、痛苦和/或抑鬱,而沒有能力的人,例如患有嚴重癡呆症的人,尤其容易受到傷害。

2005 年《心智能力法案》對此類人提供了額外的法律保護 - 如需更多信息,請參閱有用鏈接部分。

虐待案件可能導致刑事起訴和法院採取行動。

誰是“有傷害風險的成年人”?

保護職責適用於以下成年人:

  • 年滿 18 歲

  • 需要照顧和支持(無論地方當局是否滿足任何這些需求)

  • 正在遭受虐待或忽視或遭受虐待或忽視的風險,並且由於這些護理和支持需求,無法保護自己免受虐待或忽視的傷害風險或遭受虐待或忽視的經歷。

誰可能有護理和支持需求?

這可能是這樣一個人:

  • 由於健康不佳、身體殘疾或認知障礙而年老體弱

  • 有學習障礙和/或感覺障礙

  • 有精神健康需求,包括癡呆症或人格障礙

  • 患有長期疾病/病症

  • 濫用物質或alcoho

虐待的定義是什麼?

雖然 2015 年的《護理法》及其法定指南都沒有具體定義虐待,但它確實指出,專業人士不應限制他們對構成虐待或忽視的看法,因為它可以有多種形式,並且應始終考慮個別案件的情況。

《護理法》法定指南繼續對下面列出的十種虐待類型中的每一種提供詳細定義。此外,該指南還強調,虐待事件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多次的,會影響一個人或多個人。因此,專業人員應該超越單一事件或個人來識別傷害模式。

為什麼一個人可能是脆弱的?

有許多因素可能會增加濫用的風險。下面列出了其中一些:

  • 依賴他人幫助的人,尤其是在財務和個人護理方面

  • 精神障礙、溝通困難、行動不便

  • 沒有來訪者

  • 那些遭受仇恨犯罪的人

  • 在自己家裡照顧的人

  • 不知道去哪裡尋求幫助

  • 人們還可能認為他們所接受的護理標準是他們所能期望的。

每個人都是犯罪或虐待的潛在受害者,但以下情況會增加這種脆弱性:

  • 學習障礙

  • 精神健康問題

  • 身體或感官障礙

  • 身體虛弱或年長者

對處於危險中的成年人的虐待不一定是故意的、惡意的或有計劃的。有時,當人們努力做到最好但不知道該做什麼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有時,即使在關懷環境中,造成傷害的人也會因為沮喪而這樣做。

然而,無論虐待為何會發生,對處於危險中的成年人的任何虐待都是有害的。這使得確保那些參與風險成年人的護理和福祉的人清楚地了解虐待的含義以及如果懷疑或發現虐待必鬚髮生的事情,這一點至關重要。

十種虐待

濫用的類型已被歸類並放在十個標題下,您會發現有時您可能觀察到或被告知的實際行為可能包含在多個標題下,不要擔心這一點,其他人會在稍後做出決定記錄事件的最合適類別的過程。這七類是:

濫用發生在哪裡?

濫用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並不限於任何一種環境。僅僅因為沒有發生過虐待的記錄並不意味著它沒有發生或現在正在發生。始終對這些跡象保持警惕很重要,例如可能會發生濫用行為:

  • 在護理、住宿或日托環境中 

  • 在一個人自己的家裡 

  • 例如,在以前認為安全的另一個地方;監獄 

  • 在醫院或公共場所 

  • 在教育、培訓或工作場所 

共享弱勢成年人的信息

如果某人不希望您分享他們的信息怎麼辦? - 成人保護:共享信息 一線工作人員和志願者應始終根據其組織的政策分享保護問題,通常首先與他們的直線經理或保護負責人分享,緊急情況除外。只要不增加個人的風險,員工就應該向他們解釋,他們有責任與經理分享他們的擔憂。相稱性的保障原則應支持未經同意共享信息的決定,並且決定應基於個案。

出於多種原因,個人可能不會同意共享保護信息。例如,他們可能害怕報復,他們可能害怕失去控制,他們可能不信任社會服務或其他合作夥伴,或者他們可能擔心他們與施虐者的關係會受到損害。安慰和適當的支持以及溫和的說服可能有助於改變他們對是否最好共享信息的看法。

如果某人拒絕乾預以支持他們的保護問題,或要求不與其他保護夥伴共享有關他們的信息,則應尊重他們的意願。但是,在許多情況下,執業者可以合理地推翻此類決定,包括:

  • 該人缺乏做出該決定的心智能力——必鬚根據《心智能力法案》對此進行適當探討和記錄,其他人正在或可能處於危險之中,包括兒童分享信息可以防止被指控的施虐者所關心的犯罪和支持需求,也可能面臨嚴重犯罪的風險 員工被牽連 

  • 該人有做出該決定的心理能力,但他們可能受到脅迫或被脅迫 風險高得不合理,並且符合多機構風險評估會議提交法院命令或其他法律當局要求提供信息的標準。  

如果上述情況均不適用,並且決定不與其他保護夥伴共享保護信息,或不干預保護此人:

  • 支持患者權衡不同選擇的風險和收益 確保他們了解風險程度和可能的結果 安排他們讓倡導者或同伴支持者在必要時為他們提供支持以建立信心和自尊同意並記錄此人所承擔的風險水平 記錄不干預或共享信息的原因 定期審查情況 嘗試建立信任並使用溫和的說服力使此人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  

如果需要在組織外共享信息:

  • 探究此人反對的原因——他們擔心什麼?  

  • 解釋您的擔憂以及您認為分享信息的重要性 告訴對方您想與誰分享信息,以及為什麼向他們或其他人解釋分享信息的好處——他們能否獲得更好的幫助和支持?  

  • 討論不共享信息的後果——有人會受到傷害嗎?  

  • 向他們保證不會與不需要知道的任何人共享信息 向他們保證他們並不孤單並且他們可以獲得支持。  

如果無法說服此人同意,除非認為這樣做有危險,否則應向他們解釋信息將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共享。應說明原因並記錄。

如果不清楚應在組織外部共享信息,則可以與警察或地方當局的保護合作夥伴進行對話,而無需首先披露此人的身份。然後,他們可以在未經相關人員同意的情況下就是否需要全面披露提供建議。

 

還必須考慮共享信息的風險,這一點非常重要。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家庭暴力或仇恨犯罪,共享信息可能會增加個人的風險。保護夥伴需要共同努力,為個人提供建議、支持和保護,以盡量減少關係惡化或引發施虐者報復的可能性。

 

家庭虐待案件應根據 CAADA-DASH 風險評估進行評估,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提交給多機構風險評估會議。家庭虐待案件也應轉介給當地的家庭虐待專家服務機構。

 

以上來自SCIE信息共享指南,即《護理法案》後的法定指南,並且明確指出,只有出於上述原因,您才能違背不願共享信息的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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